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市芒果公益服务中心实习生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长沙市芒果公益服务中心的实习生。
三、 管理规定
1、 实习生在此实习,需向芒果公益服务中心提供所需材料,并严格遵循芒果公益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
2、 实习生实习部门的安排和调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习具体岗位由实习部门的主管负责;
3、 各实习部门要严格按照芒果服务中心规章制度予以管理,对严重违反芒果公益服务中心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表现不好的实习生,实习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取消其实习资格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与实习部门评审决定该实习生是否继续在此实习。
四、 录用管理规定
1、 实习期
(1) 实习生在芒果公益服务中心期间无任何补贴、津贴或工资。
(2) 实习生在芒果公益服务中心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部门有留用意向的,实习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将该实习生的实习期转为就业实习期,申请时需充分说明留用的原因。
(3) 人力资源部通过调研,与实习部门评审后,最终明确芒果公益服务中心是否有留用意向。
(4) 芒果公益服务中心有留用意向的,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实习生面谈,确定实习生是否有意向服务于芒果公益服务中心,若有,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试;若无,则继续原实习状态。
2、 就业实习期
(1) 面试通过的,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实习生面谈,双方达成一致,实习生在《就业实习确认》上签字,实习生正式进入就业实习期。
(2) 就业实习期期间,芒果公益服务中心将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实习津贴,基本津贴的考核方法与芒果公益服务中心员工基本工资的考核方法相同,实习部门按正式员工要求安排工作,以确认实习生是否能胜任相应岗位。
3、 试用期
(1) 确定胜任并予以聘用的,该实习生可转为芒果公益服务中心试用期员工,进入试用期,具体待遇和试用期时长按该岗位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 试用期期间,将按相应岗位的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标准进行培训、考核,通过考核将予以转正。
4、 合同期
(1) 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a实习生已拿到毕业证书;b试用期满一个月;c通过相应岗位的用工评审。
(2) 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芒果公益服务中心与该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
四、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
长沙市芒果公益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