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会议制度
理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必须有规范的会议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就会直接影响理事会合法有效的行使职权,也影响理事会决议的效力。所以理事会必须遵循以下会议制度:
一、会议次数
理事会以会议形式作出决议,必须召开会议才能发挥它的功能,因此要保证召开会议的次数,防止因长期不召开会议而削弱理事的作用。所以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实际多开会议不受限制。
二、会议通知
每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理事,如果属于是理事会召开的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三、会议主持人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如果理事长不能主持时,由理事长指定的理事主持。
四、会议法定人数
芒果公益服务中心的理事会会议由所有理事出席方可举行。机构发展理事人员增加后,可确保半数人员出席,以全体理事人数为基数,只有在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否则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太少,而使会议的代表性、权威性大大降低。
五、会议决议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这是对决议程序的严格规定。必须以全体理事人数为基数,而不是以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为基数,这样就比较有代表性,有利于决议的实施。
六、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会是集体决策机构,对机构内部事务进行讨论,理事之间相互交换意见,因此规定,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本人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不能委托非理事人员代理出席。
七、会议记录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和记录员要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的记载。
八、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
长沙市芒果公益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