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会议制度
一、监事会会议的类型
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之一就是举行监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监事会会议分为两种:一种为例行监事会会议,往往由公司章程作出具体规定。按照本条的规定,例行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以便监事会能够及时对公司的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另一种为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之一就是举行监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
二、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机构进行监督,但它并不直接决定机构的事务。监事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其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并不需要像理事会那样由法律作出严格的规定。所以,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外,由机构章程规定。机构章程在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时,应当从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出发,以有利于监事会正确、适当地行使职权为原则作出规定。
四、会议决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五、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
长沙市芒果公益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