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长沙市芒果公益服务中心的信息工作管理,推进阳光慈善,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慈善信息的权利,扩大本机构的社会影响,提高本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推动长沙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湖南省募捐条例》和《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本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公开主体和对象

(一)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公开主体是指本机构。

(二)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公开是指本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将有关政策法规及其内部工作动态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以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三)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公开对象是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以及根据捐助人、慈善机构登记机关、慈善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要求,本机构应提供的专门信息和报告。

二、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一)及时准确。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方便快捷。信息公开方式应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资料。

(三)规范有序。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信息公开办法,建立信息发布登记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并保持常态化、动态化。

(四)分类公开。按照重大事件和日常性信息分类披露,即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举办重大慈善活动的信息,按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公开;一般性慈善项目及活动按日常性捐助信息公开。

(五)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公开。捐赠人和受助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可不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本机构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不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信息公开内容

(一)本机构章程、制度、机构情况、发展历程、负责人信息、理事会信息等;

(二)年度审计报告等;

(三)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推介及实施等情况;

(四)重大慈善活动及慈善新闻;

(五)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信息公开方式

(一)本机构官方网站

五、信息公开要求

1、明确信息公开时限。本机构基本信息应长期公开,政策理论信息即时发布,慈善活动信息在活动开展后两天内发布,年度审计报告每年公布一次,重大事件专项信息按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公开。募捐、捐赠、救助等信息适时发布。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公开有关活动或者项目的信息,应当持续至活动结束或者项目完成。

2、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本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采集和整理信息,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发布人员应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操作程序进行信息发布,不得将虚假、错误的信息上传,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得发布无关信息。 本机构信息一经公布,信息员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在修改后重新公布,并说明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

3、建立信息发布审批和登记制度。本机构所有公开的信息都必须由秘书处部门责任人签字,经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发布。所有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登记并由信息员归档保存。

4、凡违反本办法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本机构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长沙市芒果公益服务中心制(修)定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于2015年3月1日实施

 

 

 

 

 

 

长沙市芒果公益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