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芒果公益服务中心和员工的行为,为芒果公益服务中心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结合芒果公益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芒果公益服务中心固定员工、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条 芒果公益服务中心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 芒果公益服务中心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四条 芒果公益服务中心劳动用工全过程管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劳动用工类别
第五条 芒果公益服务中心劳动用工按使用管理分为三大类:
1、与芒果公益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固定职工;
2、芒果公益服务中心招聘的临时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3、芒果公益服务中心招聘的实习生。
第三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六条 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依据芒果公益服务中心《招聘录用管理工作制度》进行招聘录用。招聘往届毕业生时,应聘人员同时要出具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第七条 临时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招用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1、招聘临时技术管理人员年龄要控制在18到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管理能力。
2、聘用的所有临时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如发现身体不能适应工作环境应立即辞退。
3、项目负责人对临时管理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统一填写劳动用工审批表,连同本人原始资料一起报行政办公室备案,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体检,体检报告由行政办公室集中建档。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并建立临时用工员工档案备查。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八条 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员工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统一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合同文本,按照芒果公益服务中心制定统一附加条款作为补充条款加入到合同文本中。
第十条 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各负责人申请,理事长审批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正式退休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由芒果公益服务中心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收取违约赔偿金。员工要缴纳公司为其培训所发生的费用(试用期内除外),统一缴纳到财务部。
第五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芒果公益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及休假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临时聘用人员除外)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等。
第十六条 员工因患病或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第六章 薪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芒果公益服务中心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当月工资次月25日之前支付。
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
长沙市芒果公益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